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5]232号 1.4招标人: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1.5项目业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BZ0070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ABZ0070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1)底泥清淤疏浚工程,清淤面积约10.45km²,生态清淤工程量约410万m³;(2)底泥固结转运工程,建成2座底泥处理中心,年处理能力105万m³;(3)尾水净化处理工程,日处理尾水能力2万m³,预计产生2100万m³尾水;(4)湖滨湿地修复工程,构筑湖滨湿地,修复湿地1.82km²。 2.7项目投资估算:约5.37亿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指的是单个合同中概算批复投资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内容需至少包含底泥清淤或疏浚或湿地修复或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阶段需包含初步设计阶段。 3.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并符合本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1(1)项要求; (4)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5)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需满足本项目勘察资质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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