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2-10-3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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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工程内容:项目占地310亩,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及管理用房、道路、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采购需求: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供应商需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22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半年(含)以上社保(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4供应商须附以下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提供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6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2.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 至 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 |||||||||||||||
3.方式:投 标 人 请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登 录 新 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网 站 ,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xx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2.监督部门:延津县财政局 刘先生:13703737218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 | |||||||||||||||
联系人:张宏志 | |||||||||||||||
联系方式:1340922985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宝龙珑寓2号楼601-606号 | |||||||||||||||
联系人:杨航 | |||||||||||||||
联系方式:1529487130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航 | |||||||||||||||
联系方式:1529487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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