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姜山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姜山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2] 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约1133万元,其中总建安费约888万元,河道清淤疏浚中心线总长55km,总清淤量约为21.61万m3。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
2.2.招标控制价:850000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以及按规范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其它义务。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招标图设计,招标图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测量满足设计进度。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2.6.标段划分:1 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同时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资格要求: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测量负责人资格要求:测绘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之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测量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测量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 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丽雅、孙瑞瑞、邱汉明、邱涛明
电 话:0574- 83082229
9.备注
9.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场所码为绿色且执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9.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9.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 9.1、9.2、9.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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