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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大道海印又一城水浸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2023-05-19

番禺大道海印又一城水浸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番禺大道海印又一城水浸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260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 0时0分~2023年6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1.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a.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b.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0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04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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