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省道张石高速顺高连接线(SL63)顺平东环至G107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等10项路面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省道张石高速顺高连接线(SL63)顺平东环至G107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等10项路面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冀公路【2023】49号、保交招核字【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顺平县、阜平县、涞水县、易县、唐县、满城区。2.1.2.项目名称及技术标准:1、省道张石高速顺高连接线(SL63)顺平东环至G107交叉口段(二级公路);2、国道乌海线(G207)河口至阜平石家庄界段(三级公路);3、省道京原支线(S236)北京界至宝平线段(二级公路);4、省道宝平线(S241)张家口涞水界至G108交叉口段(三级公路);5、国道北京环线(G112)高碑店涞水界至涞水县城段(一级公路);6、国道北京环线(G112)涞水县城至易县县城段(一级公路);7、省道蠡野线(S335)北店头至唐县曲阳界段(二级公路);8、省道良顺线(S237)易县满城界至满城顺平界段(三级公路);9、国道北京环线(G112)易县涞源界至东辛庄段(二级公路);10、国道乌海线(G207)白岔沟至上白岔段(三级公路);2.1.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2.1.4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等(包括设计变更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完成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2018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中未曾在工程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2.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 0312-5075321。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公路相关专业),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不显示设计负责人的提供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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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6 09:00至2023-06-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19 10: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招投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圣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天威西路36号 | 地址: | 保定市高新区瀚尊国际大厦B座13楼 |
邮编: | 071051 | 邮编: | 071051 |
联系人: | 张杰 | 联系人: | 陈杰 |
电话: | 0312-3209922 | 电话: | 0312-678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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