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17-04-01-4511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从化区鳌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从化区鳌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从化区鳌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鳌头镇污水处理厂红线内 | ||
资金来源 | 从化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从化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通过原位改造的方式将从化区整头镇污水处理厂由1万立方米/天扩容至2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事故调节池、加药间并安装配套设备,在已建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及计量井、鼓风机房等构筑物中增加设备。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999.89万元。 | ||
招标内容 | 对从化区鳌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10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5.6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a.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b.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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