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绥三线白土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绥三线白土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绥三线白土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葫发改审发[202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建昌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绥三线白土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项目规模:省道绥三线白土岭隧道及引线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 路基宽11.5米, 路面宽10.0米,路线长度为5.14公里。 2.3 项目总投资估算:21900万元,其中建安费18600万元。 2.4 建设地点:建昌县喇嘛洞镇肖杖子村全盛店至养马甸子乡大杨树沟村。 2.5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服务、各项专项评价评估报告编制及服务、项目勘察、 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6 服务期限:100 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0日(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 (1)可研期限:2023 年 01 月 30 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送审条件。 (2)勘察期限:2023 年 03 月 10 日前完成勘察工作包括初勘和详勘,提供勘察报告。 (3)设计周期:2023 年 04 月 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及施工图设计送审工作。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许可,必须同时具备①、②和③,专业和等级如下: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的一方)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咨询)的单位;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的一方)在近 5 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在近 5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11月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勘察任务;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 5 年(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 2017 年11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图设计。 3.3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处于国家、辽宁省、辽宁省铁岭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 3 个(含)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2月6 日8时30分至 2022 年 12月 17日16时00分,在百度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xyCEQmAD2LFmuhmH7Dojg?pwd=r4h6 提取码: r4h6)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领取招标文件的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月27日 9 时 30 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6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s://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潜在投标单位在疫情期间如需到达项目所在地参与招投标事宜,外来人员应遵守沈阳市关于疫情期间对外来人员隔离的相关要求,潜在投标单位应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以免影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5号 联 系 人:宋广斌 联系电话:0429-77122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09 联 系 人:周丽红 联系电话:18940130979 电子邮件:zyyx0705@163.com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1200 1000 0911 0669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建昌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齐天 地 址: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9号 电 话:156687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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